2006年1月1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自己大肆受贿还败坏了风气
绍兴县卫生局原局长陈云英受审
卢雪勇

  2006年1月17日,由绍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县卫生局原局长陈云英受贿案在绍兴县法院开庭审理。
  陈云英,女,现年51岁。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5年2月,陈云英在担任绍兴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命、基建工程等环节,多次收受基层卫生院院长、基建商等多人的财物,合计现金83000余元、银行存款17000元、手提电脑等物品价值30000余元。受贿后,陈云英为他人的职务晋升、承接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
  陈云英受贿始于2000年,在5年时间里,收受他人财物达30次。陈云英的大肆受贿,不仅仅使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深,而且带坏了卫生系统的风气。2003年8月到到2004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先后在绍兴县卫生系统查处了一批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立案6件6人。案后,检察机关向县卫生局提出了加强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的建议,并且以讲法制课等形式在卫生系统开展了廉政教育。但是,这些都没有对陈云英产生触动,此后,她仍然源源不断地收受他人的财物。据统计,13万余元的贿赂财物中,共有7万余元是陈云英在2003年检察机关办理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串案以后收受的。
  不仅如此,为了逃避打击,陈云英处心积虑地为自己设计“退路”,在风声吃紧时,将部分赃款赃物退还当事人,风声一过,她就变本加厉地收受贿赂。2002年3月,陈云英收受某基层医院院长夏某笔记本电脑一台,2003年8月,检察机关在卫生系统查办职务犯罪,陈立刻将电脑还给了夏,并与夏订立攻守同盟,要夏在接受调查时,一口咬定笔记本电脑一直放在夏的办公室里。2005年7月,检察机关刚刚着手查处她涉嫌犯罪,闻听风声,她立即将收受蔡某的10000元现金和周某的2000美退还给两人,妄图再一次逃脱制裁。